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单位 |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辽宁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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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0 | 项目编号 | 10450000-JT-2024-044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3 | 开标时间 | 2024-09-24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收尘环保 |
相关产品 | 水泥窑、干法脱硫项目、水泥窑低氮燃烧器改造、氨水、高清视频监控:、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项目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4-09-20 11:34:45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10450000-JT-2024-0443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3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4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23 09:3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9-24 09:3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具备建材行业工程设计水泥工程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保证金:2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T-2024-0443)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超低排放项目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承兑或电汇 | 鞍山冀东 |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一、项目名称:超低排放项目 二、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交货地点、设计周期、验收条款: (一)项目内容:编制《超低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推进实施的改造方案具体如下: 1、水泥窑窑尾新增SCR脱硝改造,含降尘降阻改造,废气管道施工、高温风机改造等。 2、辅料料棚(原煤石灰石破碎)封闭改造(含抑尘措施)、水渣料棚封闭改造(含抑尘措施)、石膏大棚加长(含抑尘措施)和水泥散装区域大棚封闭,(此四个大棚封闭改造项目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设计,并提供了设计施工图)。 3、CEMS升级改造:窑头1套CEMS升级改造及采样平台改造、窑尾1套CEMS升级改造及新增1套氨CEMS;煤磨新增CEMS1套;2号矿渣磨新增CEMS 1套;水泥磨新增CEMS 2套。 4、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DCS系统改造。 5、干法脱硫项目 6、水泥窑低氮燃烧器改造 7、新增料棚出口高压清洗装置:辅料棚、水渣棚、石膏棚出口增设 8、氨水储罐配套氨气回收装置 9、高清视频监控:在储库(仓库)建设8套、成品装卸出入口建设4套、发运进出厂建设2套、CEMS站房及平台建设12套 10、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1、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 因为超低排放中SCR改造与我公司另一个项目窑尾发电处于同一位置,工艺管道共用,所以两者要统筹考虑工艺设计和结构布局等。如果余热发电项目改为汽电双驱项目,中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无偿修改。 在招标方履行项目审批时,必要时中标方需要无偿配合招标方进行现场或远程答疑。 (二)质量指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招标方立项要求。 (三)交货地点: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四)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基础资料齐全后1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五)验收条款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保证其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具备建材行业工程设计水泥工程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同时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三)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四)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五)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八)决定参加投标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必须以公司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缴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缴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超低排放项目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前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至平台指定位置进行审核;招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我单位有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退还此次招标保证金)落标人的招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30天内全额退还给投标方。招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方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九)投标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单位出现恶意串标、托标、围标等现象; 2)中标单位未按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投标方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报价说明 (一)要求投标方按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要求含税,并且明确发票种类及税率。(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有法人或授权委托签字)。 (二)报价方式: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报价。 (三)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 五、付款方式: 1、中标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方,招标方收到发票挂账后向中标方支付全部款项。 2、支付方式:以电子承兑或汇票形式支付。 第二章 评标、定标方法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所提供的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按照自身完成该项目的工期进行投标报价工作(报价金额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固定总价的含义:包含物料转运费、运输费、人员差旅费、高空作业费、保险费、工器具使用费、设备装卸费、加班费,劳保费,各项补贴等包干费用。),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固定总价),招标单位不再支付此报价以外发生的其他费用,定标原则为最低价中标。 第三章 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方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近三年可研报告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2、视具体情况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报价单(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 相关资料 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填报投标书说明: 投标方按招标方投标文件样本格式要求详细填写,作为投标文件的主要部分,如另有说明可另附材料或在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页填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二)投标方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四)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项目规定期限的以及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投标文件不完整,有明显确定认为修改或调整投标文件行为的。
第四章 相关说明 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制定和上传投标书。投标单位可以到现场察看、电话咨询。 二、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杨新富;联系电话:13941239261。 三、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15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四、其它说明: 1、本招标书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2、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开标时间。 3、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方。 4、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理由进行解释。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汤国泉 / 1516421587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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