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建工程保温砂浆采购招标项目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 地区 | 浙江温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9-1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浆 |
相关产品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新建工程保温砂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郭溪街道梅屿村(瓯海区郭溪镇第三小学北37米),总建筑面积49700㎡。
2.2 本次采购范围:用于本工程的保温砂浆等采购供应。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供货具体数量、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算数量为招标人实收合格数量,招标人有权对砂浆的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当投标人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定数量时,投标人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2.3质量要求:
商品砂浆产品质量符合DB33/T 1054-2016《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符合JCT2164-2013《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如标准有更新,请无条件的执行新标准。
2.4供货工期及要求:
2.4.1具体材料进送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接通知后必须将所需材料按时送至指定工地现场。
2.4.2由投标人负责将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砂浆运输至项目现场,将其堆放在招标人指定位置码堆整齐,并提供供货相关资料,招标人指定现场接收人负责接收。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已获得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须已入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拌砂浆名录库。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619号温州建设商务大厦11楼第二工程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4.2 领取时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路619号温州建设商务大厦11楼第二工程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开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77-55599210 13506512900
邮箱地址:80471739@qq.com
监督人:温州建设集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诸葛哲
联系电话(传真):0577-88255157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