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单位 | 泰兴市泰建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阳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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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14 | 项目编号 | B321283188600010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及其他工程咨询服务: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07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市国资办关于市城投集团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泰国资审[2024]7号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泰建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阳江路南侧、襟江路东侧、向荣中沟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济川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为6万吨/日,本次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其中主体处理构筑物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附属建(构)筑物一期土建规模为6万吨/日,设备安装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厂厂址位于阳江路南侧、襟江路东侧、向荣中沟北侧地块,厂区总用地面积约9.5ha(142.5 亩);其中工程规模为6万m3/d占地约6.7ha(100.5亩),厂区北侧为预留用地(约42亩),以满足远景扩建至总规模10万m3/d的建设要求。 2.3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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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 (2)施工招标结束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设计尾款。 (3)本项目的能评、水土保持评价、社会风险稳定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服务,每个对应服务项目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并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有批复须提供)后,2024年底一次性付清对应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 注:每次付款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付款单位付款。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 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4年6月-2024年8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且处理规模≥1.0万吨/天的新建或扩建改造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经审查的图审合格证。金额及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文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投标人业绩未从诚信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18时19分至2024年09月25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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