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宁夏中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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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1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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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史店乡米湾村
2.2 项目规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8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
(1)梯田工程。建设梯田总面积408.4公顷,其中新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面积70.2公顷,改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面积338.2公顷。机深翻和增施有机肥面积353.5公顷。
(2)生产道路工程。新建生产道路7.89公里,铺设砂砾石路面宽4米。配套道路排水沟3.94公里,生产桥31座。
(3)林草措施。新修及改造梯田的田坎种植苜蓿面积16.33公顷。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一标段:建设梯田总面积224.19公顷,其中新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23.91公顷,改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200.28公顷。深机耕(深耕,含施肥)2870.8亩。新建生产道路5.75公里。配套道路排水沟1.55公里,生产桥10座。新修及改造梯田的田坎种植苜蓿面积8公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二标段:建设梯田总面积184.2公顷,其中新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46.31公顷,改建机械修筑田坎水平梯田137.89公顷。深机耕(深耕,含施肥)2431.7亩。新建生产道路2.14公里。配套道路排水沟2.39公里,生产桥21座。新修及改造梯田的田坎种植苜蓿面积8.33公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海原县2024年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史店米湾项目区)三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2个以上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按标段控制价金额较高者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任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三标段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其他: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要求。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海原黎明路
联 系 人:南煜平
电 话:1373954560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创意大厦906室
联系人:詹慧、田青、程飞
电 话:0951-5989955、18161591595、13629588323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