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苏相国土2021-WG-37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时间 2024-09-1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9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公路
相关产品 装修、外立面、室外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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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楠 0512-69570103
沈文婷,石帆 17712667223
正文内容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苏相国土2021-WG-37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苏相国土2021-WG-37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宣公路东、黄蠡路南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338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9米,最大建筑高度15.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0679001001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三期)项目(苏相国土2021-WG-37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

包含水下机器人实验室土建、装修、外立面、室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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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9-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且最大单跨9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若提供的业绩资料未提及最大单跨跨度,须提供含最大单跨跨度的施工图。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见附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7)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9-13 00:002024-09-23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9 13: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元和大厦

址:

苏州市嘉元路元联大厦10

编:

215131

编:

215131

联 系 人:

王亚楠

联 系 人:

沈文婷、石帆

话:

0512-69570103

话:

17712667223

真:


真:

0512-663526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603425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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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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