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农旅融合·生态富民”乡村振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地区 广东梅州
发布时间 2024-09-12 项目编号 2408-441481-20-01-65493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11 开标时间 2024-10-1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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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林先生 0753-3401333
刘工,朱工 020-81098089
正文内容

               广东省兴宁市“农旅融合·生态富民”乡村振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1481-20-01-654936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兴宁市“农旅融合·生态富民”乡村振兴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兴宁市“农旅融合·生态富民”乡村振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黄槐镇禾村、西埔二村、西埔一村、槐西村、槐东村。

资金来源

财政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资金

资金来源

构成

财政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大棚蔬菜约34310㎡、鸽子养殖及加工厂约2010㎡、农产品保鲜仓储冷链物流仓库约1400㎡;2、改造服装厂约1260㎡;3、新建光伏约9550㎡;4、新建黄槐河拦水坝279m、黄槐河两侧道路建设面积约6577㎡及黄槐河两岸河堤建设2020m;5、新建桥梁1座与改造桥梁2座;6、道路改造面积约12300㎡、隧洞治理长约35m及铁路桥连接步道建设面积约720㎡;7、安装太阳能路灯200套。(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估算总投资5899.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66.70万元,预备费274.10万元。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工程测量

2)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及整体设计效果把控等阶段的内容编制报建方案及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3)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245 日历天。

其中:1、勘察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期: 60 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图合格时间)。

3、施工工期: 155 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建设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23.9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04万元(含测量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1.76万元(含工程概算编制费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估算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59万元;预备费为274.10万元。

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报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预备费:274.10万元,为非竞争性报价不做调整,投标人如做调整作无效投标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级(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④水利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水利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B 类)。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9、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适用于勘察企业、建筑及市政设计企业、建筑及市政施工企业)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对应企业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适用于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10、信誉要求:自2024年3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适用于勘察企业、建筑及市政设计企业、建筑及市政施工企业)和对应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适用于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水利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4年6-2024年8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91800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4年1011

83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11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11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4年1011

830时(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

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

招标人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40133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湾招标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站前路88号湛江大厦5层E-03单元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工朱工

联系电话

020-81098089

招标监督机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广东省兴宁市“农旅融合·生态富民”乡村振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2024 10  9  18:00 时止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24 9  30 18:00 时止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4 10  11  8:30 时止

2024 10  11 8:3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4 10  11 8:45时至10:00时止

定标时间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少于4家,相应盖章的位置可用“/”代表,不用重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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