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
招标单位 |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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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1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2408-320552-89-05-23420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3组、4组、5组、9组
2.1.2建设规模: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本项目位于后塍街道三角滩村3组、4组、5组、9组,涉及229户农户。本项目涉及:已有道路景观化、河边健身步道、生态驳岸、景墙、景观灯、植物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1181.2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三角滩村文星桥(陈家仓、沈家埭)特色康居乡村建设(EPC):(1)施工部分:景观小品、绿化种植、仿竹篱笆、特色砖篱及景墙、健身游园、景观设备(包括景观灯、排水管网)、河坡整治、杉木桩及生态砌块驳岸、河道围栏及仿木栏杆、外墙美化(包括各种形式的墙绘)、村内景观园路及健身步道、新增停车位、河道淤泥整理、河道净化系统、居民房屋环境治理、菜地梳理及农田平整、特色村标、宣传栏等。(2)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尊重现状基础上提出方案构想和设计思路,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原有景观和绿植情况、历史和文化等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该项目的整体景观绿化配置思路、空间布局、功能特色 。还应在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后持续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工程施工至竣工验阶段现场指导、监督等后续配套服务。(3)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 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为准,投资额以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相关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中投资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以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 2、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15时00分至2024年09月03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9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后塍街道三角滩村文昌小区 |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邮 编:215631 | 邮 编:215600 |
联 系 人:丁丽芳 | 联 系 人:张晨岚 |
电 话:051258133988 | 电 话:13915712708 |
传 真: | 传 真:0512-58116115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11111cao@163.com |
2024年08月29日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技术标,(2)经济标,(3)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7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1、评审顺序(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技术标定量评审表(方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先评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方案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本项目设计文件合格分为21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第7名的可同时进入;如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的单位不大于7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 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条款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推荐定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 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根据定量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定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可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如末尾有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继续定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3分 工程业绩: 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园林和景观等市政工程) | 1.设计说明(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2.技术方案(1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
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涉及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有,具有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有1个得1分,满分3分。(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
5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1年8月1日以来对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有1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限评1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1年8月1日以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有1个得1分。限评1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
|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兼评。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