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弋江市区段防洪墙改造遗留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河湖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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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10SL24SG2962 |
中标金额 | 1783.18157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06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青弋江市区段防洪墙改造遗留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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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0SL24SG2962(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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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青弋江市区段防洪墙改造遗留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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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0SL24SG29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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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河湖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政通路66号)E区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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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国骏 0553-3116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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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伟业大厦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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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胡蓉1369553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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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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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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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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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7831815.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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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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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陕161201720182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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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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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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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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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巴里坤县西黑沟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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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巴里坤县西黑沟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加分业绩: 巴里坤县西黑沟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东雷二期抽黄灌区太里一级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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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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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7683090.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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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永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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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黑123200620080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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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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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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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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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铁力市王杨渠首重建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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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2017年度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青龙山灌区一期工程中站土建工程; 加分业绩:2017年度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青龙山灌区一期工程中站土建工程;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青龙山灌区(同江片区)骨干工程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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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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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7628576.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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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书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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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2020210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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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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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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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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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南四湖老运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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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南四湖伊家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 加分业绩:南四湖伊家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三灶镇中心河应急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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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分包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评审不通过。 2.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等,资格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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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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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一、K=0.3 2.样本值单位: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3.基准价:17126917.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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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