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区域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地区 辽宁沈阳
发布时间 2024-09-06 项目编号 LNQY-ZB-2024-087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1 开标时间 2024-09-1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化学助剂
相关产品 粉体助磨剂、助剂及添加剂
联系方式
1收起
郎洪光 18698283639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辽宁区域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6 00:12:42

辽宁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4-0870

标书号:ZBSQ-2024-8132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1 0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1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11 09:00:00

开标时间:2024-09-11 10:00:00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满足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保证金:1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ZB-2024-0870)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1001440006052504330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粉体助磨剂 助剂及添加剂 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 800.000 挂账后付款 沈阳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

收货地址: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现就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  

 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

二、 项目内容、相关质量要求

(一)采购内容:

粉体助磨剂800吨  ;最高限价:950 元/吨。

(二)质量指标:

含水量/%:W±2.0%(W值由供货方提供)、氯离子绝对值增加≤0.01%、水溶性六价铬离子绝对值增加≤2.0mg/kg、水泥胶砂抗压强度比≥105%(3天、28天)、凝结时间绝对差值不大于20min、放射性IRa≤1.0且Iγ≤1.0、无刺激性气味,无其他杂质,不结块 不板结。

(三)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3.1货到买方现场后,卖方应在货到第一时间提出(书面或电话、短信通知买方)共同取样申请,若卖方未到现场或未提出共同取样要求,视为卖方认同买方质检部门所取样品。

3.2质量检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货物进厂后,买方组织取样检验,单次检验结果达到结算为零时,不参与批次加权计算。含水量检测以班到货量为一个检验批次,氯离子绝对值增加值、水溶性六价铬离子绝对值增加值、水泥胶砂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绝对差值检测以半月到货量为一个检验单批次,放射性以卖方提供的供货期一年内买方所在地地方商检部门检测报告为结算数据。

质量指标按一个自然月到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值,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当月实际到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值。如卖方对买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化验结果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请求。双方将封存样送到买方所在地地方商检部门或双方认可之化验室进行复检,则以买方厂内化验结果及复检之结果两者平均数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质量考核标准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货源,严禁向买方销售不合格物料,否则,卖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结算:                                                                                                                                                4.1粉体助磨剂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结算及奖扣:

4.1.1在含水量W±2.0%质量标准基础上,检验指标每增加或减少0.1%,货款单价扣减5元/吨。在单批次检验含水量>W+4.0%时或含水量<W-4.0%时,视为不合格物料,检测值不参与一个月加权平均计算,买方有权拒收,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具备退货条件的,货款含税单价按40%结算,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1.2在氯离子绝对值增加≤0.01%质量标准基础上,买方检验指标每增加0.001%,货款单价扣减10元/吨。氯离子绝对值增加值>0.015%时,视为不合格物料,检测值不参与一个月加权平均计算,买方有权拒收,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具备退货条件的,货款含税单价按40%结算,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1.2在水溶性六价铬离子绝对值≤2.0mg/kg质量标准基础上,买方检验指标每增加0.1mg/kg,货款单价扣减5元/吨。水溶性六价铬离子绝对值>2.5mg/kg时,视为不合格物料,检测值不参与一个月加权平均计算,买方有权拒收,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具备退货条件的,货款含税单价按40%结算,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1.3在水泥胶砂抗压强度比≥105%(3天、28天)质量标准基础上,买方检验指标每减少0.1%,货款单价扣减10元/吨。水泥胶砂抗压强度比<100%(3天、28天)时,视为不合格物料,检测值不参与一个月加权平均计算,买方有权拒收,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具备退货条件的,货款含税单价按40%结算,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1.4在凝结时间绝对差值≤20min质量标准基础上,买方检验指标每增加5min,货款单价扣减5元/吨。凝结时间绝对差值>30min时,视为不合格物料,检测值不参与一个月加权平均计算,买方有权拒收,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具备退货条件的,货款含税单价按40%结算,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2卖方供应物料应无其他杂质,不结块 不板结,无刺激性气味。由于卖方所供应的产品不合格,给买方生产配料造成困难和损失而且货已入库,该批次货物视为废品并放弃所有权,价格结算为零,累计发生两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3由于卖方所供应的产品不合格,给买方生产配料造成困难和损失而且货已入库,该批次货物视为废品并放弃所有权,价格结算为零。

4.4供货时需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供货期一年内买方所在地地方商检部门检测报告,确保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未按要提供或指标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每月结算一次,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投标保证金收取

1.投标人需交纳 1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沈阳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项目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21001440006052504330),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至投标方汇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回退时回退到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2. 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3. 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4. 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 投 标

五、投标人报名、报价

(一)投标人在招采平台注册、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质。

(二)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给满足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三)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注明投标保证金事由:“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沈阳公司粉体助磨剂采购项目 ”。若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投标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的审核。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

(四)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到 沈阳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货款、运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本次投标价格最高限价   950  元/吨(含税),投标方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采用网上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一次报价为准,不再现场二次澄清报价。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采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六)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方应规范填写投标文件(附件),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电子版上传至招采平台报价。

(二)投标方按招标方投标文件样本格式要求详细填写,作为投标文件的主要部分,如另有说明可另附材料。

七、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企业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签字/签章的,或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企业印章、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二)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方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四)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五)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六)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项目规定期限的以及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

(七)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八)投标最高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标底,招标方有权终止此次招标。

(九)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十一)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  具体以招标方金隅集团招采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二)开标地点: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开标:到达报价截止时间前,若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且上传保证金的供应商也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评标,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九、评标

(一)评委:由招标方评委进行评标。评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标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心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评标标准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物资及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评标标准。

2、最低评标价法,商务、质量(或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本次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 法,委托评委定标

(四)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十、定标

评标结束后,经招标方相关领导审批后定标,通过金隅集团招采平台公布,通知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60天。

第四章  其他说明

十一、开标前。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技术联系人 :牛立新15942050880

十二、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十三、其它说明:

(一)本招标书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开标时间。

(三)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方。

(五)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理由进行解释。

(六)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辽宁区域采购办公室  

        2024年9月 5日

联系人

郎洪光 / 1869828363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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