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党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萧县锐拓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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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48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9-05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萧县党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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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党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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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4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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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锐拓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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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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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57-501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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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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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凤鸣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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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1531567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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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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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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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安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北方德远置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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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存在多址信息)、青山区友谊大道122街冶建花园26号楼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中煤大厦三层、四层)、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 |
武汉市洪山区关南园路2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开发区管委会总部经济大楼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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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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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费率) |
0.98%(约13152052.76元) |
0.98%(约13152052.76元) |
0.97%(约13017848.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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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费率) |
95.67%(约1283935599.54元) |
93.35%(约1252800127.7元) |
96.13%(约1290109012.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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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报价(费率) |
2.7% |
2.7%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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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益分成比例(费率) |
12%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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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460 |
1460 |
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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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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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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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吕云升 |
梁建 |
文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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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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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鄂1422019202000936 |
皖1342023202402051 |
鄂142201620162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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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廉学勇 |
张博强 |
刘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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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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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061200527 |
20191105489 |
20224201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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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5.86 |
94.59 |
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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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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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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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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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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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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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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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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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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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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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18055766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