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 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安徽国晟置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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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 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40- |
中标金额 | 58552.32359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0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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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 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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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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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40-重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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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国晟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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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凤大道凤祥小区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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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1529838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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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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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三八街道恒大名都15号商办楼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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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1555111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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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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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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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建工第一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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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振风大道116号永安公馆S5#楼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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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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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31% (约585523235.92元) |
93.60% (约587342995.2元) |
93.56% (约587091993.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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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730 |
730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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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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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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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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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周源 |
周正夫 |
汪绍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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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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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1827939 |
皖1342019202000647 |
京1112018201902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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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周源 |
周正夫 |
潘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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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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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1827939 |
皖1342019202000647 |
京111201720174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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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金忠 |
李长建 |
刘建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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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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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113102267 |
20194402523 |
20241107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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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59 |
94.54 |
9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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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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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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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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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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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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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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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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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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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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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1395575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