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城市停车场(一期)项目-苏家山停车场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4-09-0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宁德
发布时间 2024-09-04 项目编号 E3509250902100138002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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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周宁县城市停车场(一期)项目-苏家山停车场

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周宁县城市停车场(一期)项目-苏家山停车场(招标项目编号:E3509250902100138002 )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答疑

1、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53.1.8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未明确职称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谢谢! 。

答: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34.2条款其他中写明31、根据《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文件要求,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35、根据《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文件要求,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保证金形式中未提及,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谢谢! ?。

答:根据(闽建〔202316号文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本项目超过3000万元,不可以使用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3、属于宁德市龙头企业才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其余企业不可以免缴对吗?

答:

4、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格。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支付期限:在三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扣回预付款的50%;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扣回预付款5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 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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