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株洲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修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

发布时间: 2024-09-0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区 湖南株洲
发布时间 2024-09-0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5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市政,房建
相关产品 路面路基交通安全设施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施、路面修复养护
联系方式
2收起
陈文 15116000096
唐周,姜柳 18907338868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株洲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株发改审〔2024〕78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交函[2024]108批准项目业主为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国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2025年省级财政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州茶陵县、炎陵县、天元区/区境内,各县市区内的5条公路,13个段落。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主线全长25.328公里(支线长/公里),按二级部分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5-11米项目包含第一标段(炎陵县)境内S204线7km,第一标段线路全长共计7公里。标段(茶陵)境内G106线10.764km,第二标段线路全长共计10.764公里。第三标段城区境内S325线2.9km(天元区)、S327线3.605km(天元区)、S329线1.059km(天元区),第标段线路全长共计7.564公里现对该项目内的路面路基、交通安全设施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3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线路编码

实地埋设桩号

长度 KM)

技术等级

工程内容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炎陵县S204

K420+000

K427+000

7.000

二级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茶陵县G106

K1894+714

K1905+478

10.764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5

K3+900

K4+535

0.635

四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5

K4+535

K5+682

1.147

四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5

K5+682

K6+399

0.717

四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5

K6+399

K6+700

0.301

四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5

K6+700

K6+800

0.100

四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7

K71+496

K73+129

1.633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7

K73+129

K73+966

0.837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7

K75+000

K76+135

1.135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9

K62+570

K62+800

0.230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9

K62+800

K63+029

0.229

二级

修复养护

路面修复养护

天元区S329

K65+400

K66+000

0.600

二级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工检测PQI值均大于95,优良路率100%。在质保期内确保PQI值均大于95PQI优良路率100%。)

2.5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 3.3 公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846 万元的公路大修或大中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http://113.246.57.32:8088/#/)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 5.1 公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474 万元的公路大修或大中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http://113.246.57.32:8088/#/)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 3.6 公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889  万元的公路大修或大中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http://113.246.57.32:8088/#/)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 1 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或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09  05 日至 2024 09  25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交通—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 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月 / 日 /时/分,地点: /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09  25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2839

9.附件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10.特别提示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 《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的要求编制。

10.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履约担保

10.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10.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10.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前述“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10.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20日的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10.6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559号;

人:陈文

   话: 15116000096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1楼

人:唐周、姜柳

   话:18907338868

电子邮件:78047136@qq.com;

 

3)监督部门: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址:株洲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

   话:0731- 28682839 (基建科) ;0731-28682823 (机关纪委)

政编码:412000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备注

1

施工准备期

15

本项目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下发开工令。各施工关键节点工期在项目总工期范围之内。

2

路基工程

90

3

路面工程

100

4

交安工程及沿线设施

105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1.1项目总工期120天,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开工报告等各项前期工作下发开工令。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10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6、关键节点工期纳入履约担保适用情形,实行全过程保证,对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照(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第二十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0.3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履约保函意向书随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开具单位(银行)须与履约保函意向书的出具单位(银行)保持一致,否则按未提供履约保函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 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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