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大庆至齐齐哈尔段(K634+000-K715+400)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Z1

发布时间: 2024-09-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
发布时间 2024-09-0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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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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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0451-51153318
李女士 0451-55337711
正文内容

绥满高速大庆至齐齐哈尔段(K634+000-K715+400)养护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绥满高速大庆至齐齐哈尔段(K634+000-K715+400)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交投发〔2024〕265号批复。建设资金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庆东收费站前桩号K634+000处,终点位于林甸互通终点处,桩号K715+400。工程范围为K634+000-K715+400剩余的未养护段落24段,除去卧白刚交工段落,本次养护单幅长度58.210km。本项目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 24m、沥青混凝土路面宽 21m、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病害类型主要以纵横向裂缝、车辙、条状修补等。

2.2实施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养护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即Z1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施工标段

起始桩号

主要

工作内容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Z1

 

A1

 

K634+000-K715+400

负责施工标段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832,186

 

2.5监理服务期:14个月,其中施工期(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规定。竣交工验收依据《公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养护单元、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9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9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注: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分别给予认定。投标人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也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未被认定为D级。

2)近三年(2021年9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40时00分至2024年910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25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限;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931号

人:王先生

   话:0451-5115331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人:李女士

   话:0451-88100152   0451-55337711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B座

   话:0451-5115517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9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9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注: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分别给予认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也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 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未被认定为D级。

注:

1.近三年为2021年9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的承诺;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款号

条款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9~12分

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12~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

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15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提供1个其担任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证明材料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近五年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19年91日~投标交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累计增加20公里高速公路(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

注:不足20公里,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

信誉

5分

企业信用评价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9年9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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