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09-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长沙
发布时间 2024-09-0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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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长发改备案[2024]5号)(项目代码:2307-430100-04-01-21425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70%和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EPC)建设地点位于长沙直属库公司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浅圆仓(气膜仓)5座,总仓容4.5万吨;配套建设提升塔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7532万元。           

2.2建设地点: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心库库区内。           

2.3工期要求:4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同时满足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设计使用寿命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不低于50年。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各类器材、材料、设备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6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8招标控制价:66057683.23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1)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中承接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中承接设备安装的单位须具备)。       

3)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中承接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3.1.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3.1.3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1095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2万吨及以上钢筋混凝土封闭型筒仓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只认定为牵头人的业绩。

3.1.4施工业绩要求: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2万吨(含)或2.8万立方米(含)及以上钢筋混凝土封闭型筒仓工程的施工业绩(包含但不限于粮食浅圆仓、立筒仓、煤仓、水泥仓等)。    

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规模,如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须补充提供体现项目规模的图纸或其它他有效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旦发现业绩作假,将作废标处理。该类似工程业绩相关信息可以在相关平台查询并由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如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等)。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不能兼任其它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不予以认可)。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的规定:①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 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三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在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3.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3(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4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1625

8. 联系方式

  人:

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长沙市

    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97

  人:

王先生

项目负责人:

甘时(异议联系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智、孙权、罗杰、李涛、刘伟胜、杨德

    话:

13507459827

    话:

1882190363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8821903636@139.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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