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9-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区 江苏连云港
发布时间 2024-09-0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4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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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 0518-85882981
唐工 13338989568
正文内容

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已经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开审批复(2024)8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

2.1.2建设规模:道路部分按24m横断面建设,设计速度30km/h,道路实施长度约1395.19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照明、交安设施等工程

2.1.3最高投标限价: 23437362.36,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并争创市优工程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照明、交安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4年2月-2024年7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09   03  日至2024  09   1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09   14  上午  09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8.6.1远程不见面交易)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 家时(含20 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不含20 家), 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其他注意事项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ggzy.ly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ggzy.lyg.gov.cn/)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于工

电话: 0518-85882981

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商务大厦B座24层

联系人:唐工

电话:1333898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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