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翔安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 324 国道段)(施工)
招标单位 | 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 | 地区 | 福建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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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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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汀溪-翔安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 324 国道段)(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09-12 10:15:00”,现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n)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⑩其中材料检测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49号)执行,应由发包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并支付检测试验费用,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修改为:“⑩其中材料检测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49号)执行,已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或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中标后不再增补。该检测费用发包人与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价为准并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中“(3)人工费价差调整”修改为:“(3)人工费价差调整:人工费调整方式:人工费价差不作调整”。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修改为:“(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材料和设备价差不作调整”。 五、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原发布的施工图纸作废,调整后的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 六、本工程因施工图纸变更,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 七、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原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