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二厂)欧盟升级总装拧紧机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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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上海键恒工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54 |
中标金额 | 30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0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二厂)欧盟升级总装拧紧机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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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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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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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刘经理(商务)、胡经理(技术) 联系方式:18605566761、1362183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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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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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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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皖宜高科公司 联系方式:0556-599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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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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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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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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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键恒工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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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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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1500号5楼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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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0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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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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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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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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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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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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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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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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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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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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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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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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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东、观海路以北智能装备科技园A3栋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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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235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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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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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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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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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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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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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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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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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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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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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芜湖市零一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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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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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梅山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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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2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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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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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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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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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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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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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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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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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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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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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5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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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