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单位 |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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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2 | 项目编号 | czmggc202408-007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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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czmggc202408-0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期)项目”(项目编号:czmggc202408-007)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现修改为“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 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3、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明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02号
联系人:李军
联系方式:139659786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人:郭伟
联系方式:15755028017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