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秀北路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8-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区 广东佛山
发布时间 2024-08-29 项目编号 2405-440605-04-01-4295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3 开标时间 2024-09-2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铁路,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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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黄工 0757-85526842
郭健辉 0757-86322820
正文内容
Report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605-04-01-429512
投资项目名称  东秀北路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东秀北路一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  东秀北路一期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北路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540.33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社区,南起穗盐路,北接规划路。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987.129m,其中穗盐路至货场路为双向二车道,道路宽度为14-16m。货场路至规划路为双向四车道,道路宽度28m。本项目涉铁施工位置为广茂铁路石三联线铁路里程 K1+500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具体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自控工程、结构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18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30065592.8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单位不超过1个,负责涉铁工程的单位不超过1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扫描件)。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五层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757-855268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7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郭健辉 联系电话 0757-86322820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东秀北路一期(项目代码:2405-440605-04-01-429512)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4]10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东秀北路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4]10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秀北路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重要事项:本项目包含涉铁部分,土地权属为铁路部门,因此施工前承包人须与广铁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涉铁手续及相应的批复文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广铁涉铁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广铁相关站段、部门等办理涉铁部分施工方案报批、施工计划申请、申请站段配合等相应涉铁施工内容。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做好涉铁范围内的铁路设备、管线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以促进后期管养水平的要求,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由招标人与大沥镇市政办共同监管,质保合格方能支付质量保证金。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1分则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5.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6.4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6.5项目投资代码:2405-440605-04-01-429512。
6.6投诉接收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座2栋4层419室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
6.7 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65号
联系电话:0757-86327580
7.交易编码: GC2024(NH)WZ0127
8.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黄工;联系方式:0757-855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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