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 2024-08-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 地区 广东佛山
发布时间 2024-08-29 项目编号 2307-440605-04-01-83892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9 开标时间 2024-09-1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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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 0757-85881101
李绮媚 0757-862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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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0605-04-01-838926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黄洞村地段(狮山英才学校南侧、迳口水库北侧、禾粤尚德居东南侧、南海数字媒体产业园西侧)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21833.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一所十五年一贯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630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343平方米,其中一期包含教学楼一建筑面积约6650.71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约1045.93平方米,运动场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约145.35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

招标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暧通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24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40478386.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单位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和相关注册管理办法)。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如下:距离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的时限低于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电子证照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等相关文件提供新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42月至20247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6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4.7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2月至2024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专职安全人员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

4.9.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三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沙头村星辉学校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高山 联系电话 0757-8588110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1栋1014、101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绮媚 联系电话 0757-86253386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7-440605-04-01-838926)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星辉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项目需在2025年6月10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7.工程编号:GC2024(NH)WZ0137
8.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757-81253005、0757-8628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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