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镇蒲川村污水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宣城
中标单位 安徽陌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XX-GC-GK-2024558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8-29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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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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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工 0563-8173108
胡工 0563-8153996
正文内容

招标人

名称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临溪镇临溪村5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项目名称

临溪镇蒲川村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JXX-GC-GK-2024558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陌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南塘新村M-3 2幢3.4.5.6.7.号门面房2楼

投标报价: 3523295.48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葛朝阳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20458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三街385号

投标报价:3523356.0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张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辽22113145347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I街道中央乐城商业广场46号楼501室

投标报价:3523463.50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蔡文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506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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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协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单报价中暂列金、暂估价未计取税金,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皓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单报价中改变了暂估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山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锦立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安徽鼎略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安徽仲宏建设有限公司、启蒙山(安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63-833026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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