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单位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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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昌正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230SZ24SG2944 |
中标金额 | 2339.75771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2023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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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30SZ24SG294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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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2023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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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30SZ24SG29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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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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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易鸿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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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南城新天地3栋2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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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罗涛、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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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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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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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昌正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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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344577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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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国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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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7201520161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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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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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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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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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厂区域供热一级网配套项目; 2.仁寿县城市会客厅项目一标段场平土石方工程; 3.海东市乐都区迎宾大道(向民路-西关大街)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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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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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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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33975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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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袁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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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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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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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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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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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井冈山市红星城区三环路道路建设项目; 2.规划209路(世茂大道一规划175路)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 3.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木洞产业拓展区截污干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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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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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路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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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337383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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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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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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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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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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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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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肥东经开区祥和路(关井路-学林路)建设工程; 2.庐江县罗河镇黄山寨田园景区(鲍店中心村)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B地块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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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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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无使用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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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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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23201016.69,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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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