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定埠排涝站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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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71 |
中标金额 | 504.468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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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珠光国际8幢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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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定埠排涝站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71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京杭南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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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04468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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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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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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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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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陆燕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 23221214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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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企业业绩:1、中央创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闸门、水泵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吴淞江流域活水引清工程(一期)-政府采购(闸门类设备) 3、密云水库第一溢洪道改建工程施工 2 标(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主城区水质提升控导工程(水务局实施项目)金属结构及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 2、主城区水质提升控导工程(高新区实施项目)金属结构及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及安装 技术负责人业绩 1、中央创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闸门、水泵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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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桥园春燕路与金盛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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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9710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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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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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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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7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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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伟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9201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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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证书 企业业绩:1、霍山县黑石渡、下符桥、移洋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闸门等设备采购与安装标) 2、临泉县涵闸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3、六安市裕安区西汲河裕安段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1、霍山县黑石渡、下符桥、移洋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闸门等设备采购与安装标) 2、六安市裕安区西汲河裕安段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 1、六安市裕安区西汲河裕安段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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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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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0263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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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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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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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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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丽红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42013201309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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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企业业绩:1、太湖县长河城区1#拦河堰合页旋转钢坝设备采购及安装 2、枞阳县工业园幕旗山站工程施工标 3、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施工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1、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防洪工程 PPP 项目一期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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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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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新河县长河水利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交货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2、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时间到账。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563-701418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813025598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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