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9月3、4日矿粉船期询价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 |
---|---|---|---|
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2 | 开标时间 | 2024-09-0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原燃材料 |
相关产品 | 1.7万吨船运矿粉 |
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9月3、4日矿粉船期询价
发布时间:2024-08-28 16:50:14
招标号: | RFX2024082800051 | 招标单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我要投标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8-28 17: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02 11: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24-08-28 17: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2 11: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09-02 11:00:00 | 阶段: | 投标中 | |
标段数量: | 1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否 | 标书费金额(元):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额(元): |
一、询价内容:1.7万吨船运矿粉(船期:2024年9月3日正负1天空北);1.7万吨船运矿粉(船期:2024年9月4日正负1天空北);
二、本次询价具体报名时间情况: 本次报名和上传报价单时间:2024年8月28日17:00至2024年9月2日11:00; 此报价单须于2024年9月2日11:00时前上传至海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三、准入条件: a、投标人需为矿渣粉加工厂企业或营业执照中具备矿渣粉经营资质。
b、具有经营矿渣粉销售的能力并能提供合规、合法、含13%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c、具有较强的运输能力和港口协调能力,能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
四、报价注意事项及询比价原则:
1.本次询比价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申请人可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价。(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网页界面右上角处点击下载《供应商使用手册》)投标人须于2024年9月2日11:00前将盖章的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建议上传PDF格式)上传至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只准许报价一次,本询价材料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7:00。
3.本次询价的矿粉质量满足GB/T18046-2017国标S95级技术要求:比表面积≥400㎡/kg,LOSS ≤1.0%,水分≤1.0%,Cl-≤0.06%,SO3≤4.0%,活性指标(7天)≥70%,活性指标 (28天)≥95%,不溶物≤3.0%,玻璃体≥85%(每半年抽检一次)。 针对质量不合格指标,扣款标准如下:
3.1 以每船进货量为一个检测批次,不足 1%、0.1%、0.01%均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不分段计算,以下质量扣款均为含税金额;
3.2 比表面积指标 (每批次结算) :390≤比表面积<400,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单价下降0.5元/吨;380≤比表面积<390,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单价下降1.0元/吨;比表面积<380,比表面积每下降1m2/kg,买方有权退货或单价下降2元/吨。
3.3 每船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7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该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对供货单位提供的每船矿粉中28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该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3.4 每批次矿粉 LOSS 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 LOSS﹥3%,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不分段扣款) ;
3.5 每批次矿粉SO3指标每上升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SO3﹥5%,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不分段扣款) ;
3.6 每批次矿粉氯离子指标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氯离子﹥0.08%,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 1.0元/吨 (不分段扣款) ;
3.7 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不溶物﹥5%,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不分段扣款) ;
3.8 水分指标:水分超出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扣除双倍超标水分吨位后结算或买方有权退货;
3.9 每半年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玻璃体指标进行验证抽查:当80%≤玻璃体<85%,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1元/吨;玻璃体<80%,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2元/吨(不分段扣款)。
3.10若以上各项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将分别计算、累加扣款。
4.取样方式以船到港后双方取样为准,若卖方不能到厂取样,则以卸货单位取样为准(样品分为叁份,一份用来检测,两份留封存样),质量检测以卸货单位检测为准,若卖方对质量检测数据有异议,将封存样送安徽精公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复检(主要针对比表面积、不溶物、活性指标,三项指标检测费用为2020元),检测费由卖方承担,以复检数据为准。
5.报价人报价则视为认同上述条款,报价单需两页均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