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康养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0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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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德市永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08 |
中标金额 | 592.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7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公路,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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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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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康养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0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甲供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08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市永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付家湾永畅拌合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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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592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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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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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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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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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赵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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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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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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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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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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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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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广德市桃州镇Y051竹殷路乡道升级改造项目材料供货; 2、新杭镇竹乡画廊X215(新杭-百家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材料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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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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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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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鸦鹊岭(广宜路东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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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万零肆仟零柒拾伍元整(59040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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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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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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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8.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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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范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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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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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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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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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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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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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广德市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G235界祠路段(K548+700-K55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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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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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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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德盛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东亭乡集镇工业区十亩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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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伍元整(59453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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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依据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约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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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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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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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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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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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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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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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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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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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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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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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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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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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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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8月3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1563577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5056388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