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 | 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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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D1500001304d00141x02001 |
中标金额 | 58820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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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141x0200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9日
一、评标情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8200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621040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21760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李熇、曾明静、曹守洪、冯玲、杨俊、永文康、何飞。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刘治国、刘铁、吴纯杰、白恩君。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刘晓强、高清辉、徐浩、黄鏐俊、吴天旻、赵炜、王佳、王睿、曹翔。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第1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投标人提供了1)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三期(2x1000MW)工程汽轮机设备合同(投产业绩)。2)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三期(2x1000MW)工程汽轮发电机设备合同(投产业绩)。3)浙江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 2x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投产业绩)等有效业绩。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投标人提供了1)国电双维上海庙电厂新建项目2x1000MW机组工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投产业绩)。2)国电双维上海庙电厂新建项目 2x1000MW 机组工程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投产业绩)。3)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汽轮机设备采购(投产业绩)。4)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发电机设备采购(投产业绩)等有效业绩。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要求。2.投标人提供了1)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 2x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投产业绩)。2)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 2x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投产业绩)。3)华能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2x1000 兆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三大主机设备集中采购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投产业绩)。4)华能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2x1000 兆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三大主机设备集中采购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投产业绩)等有效业绩。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无。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
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nmgnyjdlc@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闫先生(商务)、蒋先生(技术)
电话: 18648264512、13469610707
电子邮件:4645840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211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