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山镇新新社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安庆
中标单位 潜山七月山隐民宿有限公司安徽筑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月形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0GC24A01G138
中标金额 368.49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8-21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房建,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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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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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士,林娟 0556-5991157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大龙山镇新新社区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H0GC24A01G138 FS34081120240085 号

招标人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江女士    

联系方式:0556-5822083

最高限价

402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556-599115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

计划工期

1)建设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2)运营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5年。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潜山七月山隐民宿有限公司、安徽筑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员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成员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工期

1)建设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2)运营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5年。

  址

牵头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天柱山镇天寺村双河组

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居巢经开区(巢湖市亚父街道新港雅居三期5#楼1-2002室)

成员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699号306室

投标价(元)

368490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姚浩浩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81892119

技术负责人

陈红卫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获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龙游县万明财富中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庆市月形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员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成员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工期

1)建设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2)运营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5年。

  址

牵头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水吼镇天柱村凤岭组14-1号

成员方:临泉县白庙镇三星村民委员会鲁小庄301

成员方: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69号

投标价(元)

368760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鲁炳南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81896437

技术负责人

马飞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获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富亭街中学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6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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