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供水系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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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1 | 项目编号 | POWERCHINA-0111005-240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 |
询比价公告
询价函编号: POWERCHINA-0111005-240103
询价日期:2024年08月20日
询价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鲁家诚 要倩倩
办公电话:13783520036
手机号码:13783520036 17760779525
报价方(供应商):
地 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人手机:
传真:
询 价 综 述
1.鉴于询价方(购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拟此询价函。
2.报价方(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3.询价函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询价函做成PDF格式文件上报。
4.报价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5.报价方(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合格证和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书或检验报告;2021年1月至今金额大于200万供货业绩三份。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做成PDF文件格式随询价函一起上报询价方。
6.询价方(购买方)将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以比价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标的供应商,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物资质量好、供应能力强、付款条件优、售后服务好、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优先考虑。
物资投标报价表 |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A) | 出厂单价(元/m³) (B) | 固定费用(元/m³) (C) | 综合单价 (元/m³) (D=B+C) |
总价(元) (E=A*D)
| 备注 |
商品混凝土 | C35W6F200 | m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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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30W6F200 | m³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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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30F100 | m³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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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5F100 | m³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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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0F200 | m³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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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m³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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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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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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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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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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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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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税率: % |
报价须知
1.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固定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泵送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到货卸车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费用。
2.出厂价:指投标时各投标人的商品混凝土拌制成品出厂价, 出厂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固定费用: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投标时在出厂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泵送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各类风险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4.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评标以不含税价格做对比。
6.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
投标商品混凝土使用的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报价方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严格配比、搅拌,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报价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7.说明:
(1)、上述物资数量为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初步商品混凝土需用计划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2)、水平运输距离费用(运输费)按照综合平均运距计算。一般运输目的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区域。供应商可自行规划运输线路;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执行过程中运输费用不作调整及补偿。
(3)、计量方式:混凝土现场数量验收采取出机口量计量,买方进行车车过磅复核,如实际过磅数量与出机口数量偏差值为±0.5%,超过按买方过磅数量进行折减,由买方监磅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人签收单据作为计量依据(送货单、买方过磅单)。买方磅单显示的重量除以该型号混凝土的表观密度,换算出复核混凝土方量。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8.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两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相关结算。根据结算状况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在次月25日前,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在施工现场最后一仓浇筑完成28天后经监理、质检等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且各项资料齐全后,无特殊情况下买方承诺10天内一次性返还。
(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