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淦田大道2、3、5、6、7、8、9号栋房屋加固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株洲县渌湘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株洲
发布时间 2024-08-2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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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恒 18974111142
刘畅 0731-22527978
正文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淦田大道2、3、5、6、7、8、9号栋房屋加固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淦田大道2、3、5、6、7、8、9号栋房屋加固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渌发改审【2022】198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县渌湘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株洲县渌湘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章第 1.2.3 ,项目总投资为1151.3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争取专项债资金和财政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淦田大道2、3、5、6、7、8、9号栋房屋加固项目

1.2.2 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株洲市渌口区淦田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淦田大道2、3、5、6、7、8、9号栋房屋加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1151.3万元

1.2.4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 1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部令 80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结构加固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 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550万以上的危房改造加固工程

注: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工程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单项合同额、应包含钢管树根砖,碳纤维加固,高性能复合砂浆,自密实混泥土加大梁柱前面等施工等指标中的 1~2 项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包括加固后施工质量检测评定报告或同类似文件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 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采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08 21 日至 2024 年 09  10  0 900北京时间, 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 cn/)“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 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 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 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 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 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 ‘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09  10    09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 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 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9682。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 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 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 工作日内。(7-14 个工作日, 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 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 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 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 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 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


 10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 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 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 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 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 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 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 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 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 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 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 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 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 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QQ:3562613576。


9.7 其它内容

9.7.1 因株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株洲县渌湘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址: 株洲市渌口区渌湘大厦

人: 胡恒

   话:1897411114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绿地城际空间站梵山7栋501室

人:刘畅  

   话: 0731-22527978

电子邮件: 5132517@qq.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2

 

 

3

 

总工期

 

270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9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 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6、本项目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表 (采用双代号时标网络图的方式编制)中的关键线路中的相关节点工期,作为合同履约考核的关 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系电 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意向书出具人应当是项目所在地。前述“所在地”含项目所在本级及区。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 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 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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