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 地区 云南
发布时间 2024-08-21 项目编号 536d4574-594b-478c-8c9c-ffbe8243e377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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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艳国 13638763846
汤艳艳 13987682606
正文内容

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2763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8-21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8-6019102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禄丰市高峰乡人民政府 经办人: 江艳国
办公电话: 13638763846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雁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汤艳艳
办公电话: 08784136088 移动电话: 1398768260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400362001001
标段名称: 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2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2 08:30
开标地点: 禄丰市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41.4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项目计划总投资841.44万元,新建便民服务中心主楼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6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层的便民服务大厅及对外办事窗口、二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中心及四楼的会议室等;新建便民服务中心附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档案室和培训教室;室外配套新建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围墙工程等基础设施。本项目建安工程费限额为人民币792.14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6.7万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业绩不做强制性考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业绩不做强制性考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金额为841.44万元。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操作指引的通知(楚资源发〔2024〕4号)投标保证金减免相关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需登录信用中国等网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下载相关信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至系统。开标后,将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无失信记录信息进行核验。如发现上传信息错误、存在失信记录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通过,相关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1(高峰乡便民服务中心及附楼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pdf2024-08-20 09:04:22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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