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宣城市城市充电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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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24 |
中标金额 | 767.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17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城市充电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竹苑路文房四宝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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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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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24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 10 层 1001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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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7677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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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起 365 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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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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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5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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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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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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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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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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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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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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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2023 年度充电桩相关设备集中采购; 2、淮南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化项目-淮南市公交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3、德安县城市充电桩系统建设项目; 4、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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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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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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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凤栖路 24 号能源金贸区中小工业园 3 号院 1 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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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65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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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起 365 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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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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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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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森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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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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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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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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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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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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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太原市龙城智迅停车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2、新疆鑫万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3、招远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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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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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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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1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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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80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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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单个批次 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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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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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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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马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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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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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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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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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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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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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2022 年宁波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采购; 2、淮南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准南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化项目淮南市公交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3、义乌市交旅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充电桩(含附属设施)及系统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4、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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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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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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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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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按照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山东卡泰驰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按照初步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营业执照”。按照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江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10102(招标人)、0563-3013002(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