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二期工程(3#车间及附属地下通道与地上连廊、室外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8701

发布时间: 2024-08-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4-08-1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4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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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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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娟,余波 025-84795403
正文内容
编号: AJN230184-04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江宁审批投备[2022]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2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2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3#车间及附属地下通道与地上连廊、室外配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北至翔凤路、南至喜燕路、西至临江大道
        2.1.2 工程规模: 3#车间及附属地下通道、地上连廊,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5层,首层层高7.2米,局部地下通道-1层(-5米)。本项目不采用装配式。
        2.1.3 合同估算价: 52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二期工程主要包含3#车间及附属地下通道与地上连廊、室外配套。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幕墙、通风空调(含送排风、消防排烟)、室内外消防、智能化(视频监控、门禁,不含会议系统)、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一期施工时,建设方提前与总包方沟通预留接口)、雨水回收(不含回收设备)、室外工程(给排水、空调供回水水管、强弱电排管、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梯机房至监控室信号电缆、机房1至3#车间光纤光缆机柜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3#车间及附属地下通道、地上连廊,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5层,首层层高7.2米,局部地下通道-1层(-5米)。本项目不采用装配式。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 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9年 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以合同为准,面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 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时间均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2月至- 2024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10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2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2分。(满分0.5分) 注: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如作为联合体中的参与方承接的业绩得0.6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 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评分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 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 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列(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列( 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4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 地              址:南京市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层、15层
        邮       编:210019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顾娟 联      系     人:余波
        电       话:87799010 电              话:025-84795403
        传       真:无 传              真:025-8479598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e026f5d3-cb60-4621-8bbd-176d59391503&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AOBSH5mQIwqizrcPvKpHupXTVaWAfx8QK1BPI4SpM4C8qV5-Wrk-kC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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