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8-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区 广东佛山
发布时间 2024-08-15 项目编号 2307-440608-04-01-31954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05 开标时间 2024-09-0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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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程健彬 0757-88849386
谭绮露 0757-88630279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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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0608-04-01-319543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745.92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长度约579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和移交。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15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2907741.9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建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则投标人应提供其负责施工部分的造价金额符合上述要求。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中途变更的情况,则投标人应提供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后负责的金额及施工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服务流程”中的操作指南。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773号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程健彬 联系电话 0757-8884938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谭绮露 联系电话 0757-88630279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61823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交易编号:GC2024(GM)WZ0038
2.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合经济投审〔20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级财政资金。本项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纬十一路道路一期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4〕23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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