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排水防涝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08-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区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4-08-13 项目编号 SZSG0500G240812001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0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相关产品 监测方
联系方式
2收起
丛先生 0459-6179709
崔女士 0459-8973933
正文内容

大庆市排水防涝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排水防涝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市排水防涝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187号

1.4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市排水防涝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 SZSG0500G24081200100100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SZSG0500G240812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市辖区。

2.6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与优化、智慧监测数据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应用、数据库整合与开发、软硬件配置、等保测评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监测方案制定与优化(监测布点方案设计、人工水质采样与化验方案设计、监测设备安装与施工方案设计、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功能设计等)

基于大庆市海绵城市绩效评估的需求,明确项目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对象,按照评估对象的特征以及侧重点,制定包含不同层次目标、指标、方法的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明确评估方法,并结合项目现场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方案的优化与调整。

(二)智慧监测数据服务(在线监测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和调试,设施辅助围堰施工、人工采样与水质化验、监测数据分析服务等)

1、前端感知设备数据服务。新建在线雨量监测站4套,项目地块、管网排口在线流量和水质SS一体监测仪40套,源头海绵设施、管网关键节点在线流量监测设备25套,管网关键节点智能井盖监测设备100台,湖泡及干渠水位监测设备27套,七参水质监测站2套(含3年试剂耗材),微型内涝水尺、内涝视频监控设备10套,地下水压力式水位设备2套(含制作地下水测井费),泵站状态采集传输设备31套,雨水蓄水池智能冲洗设备及状态采集传输设备2套,根据实时收集的在线数据,对海绵示范考核指标讲行评估分析,出具相应的监测分析报告和海绵示范监测应用。

2、人工采样与水质化验。针对天然降雨、下垫面径流、海绵设施在项目建设期选择6场典型降雨(大、中、小降雨各2场)开展人工水质采样与化验分析912次,对海绵示范区20处采样点位开展土壤盐碱性、渗透性采样与化验分析20次,并委托第三方具有CMA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采样和检测报告。

(三)智慧管理平台应用(平台系统架构部署开发、7大子系统开发与应用等)

建立海绵智慧管理平台,开发系统包括海绵一张图管理、海绵监测展示与分析、海绵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海绵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内涝预警应急管理调度,公众服务监督与移动端应用、长效运维及资产管理,为大庆市海绵城市管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辅助。

(四)数据库整合与开发(数据采集及接口开发、数据治理开发、模型数据整合建模、综合数据库开发、视频接入平台开发和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开发等)

基干智慧城管平台,充分挖掘融合现有GIS地理信息系统和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气象数据、排水调度数据、水环境数据等,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整合回流数据,建立多维底座数据资源库。同时构建实用的数据处理工具系统,新建数据采集及接口开发、数据治理、模型数据整合建模、综合数据库开发、视频接入平台开发和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开发,满足大庆市海绵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统一开发的需求,为海绵智慧管理平台提供标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其中,模型数据整合建模主要内容为搭建海绵内涝风险评估模型,并通过气象预警信息应用于平台内涝实时预警。

(五)软硬件配置(模型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和防火墙配置建设)

新建应用模型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存储服务器1台和防火墙1台,满足项目主机系统硬件和软件配置要求,保障项目的业务量需求、系统接口需求、系统性能要求和数据库量存储要求。

(六)等保测评

为确保整个平台的信息传输畅通、安金运行管理、访问权限控制和数据安全保密,项目平台系统设计参照等保二级要求建设,涵盖信息传输、存储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等方面内容。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初步设计相关资料。

2.7 合同估算价:1919.75万元。

2.8 计划工期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2月07日,共150日历天;运维服务期3年。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软件开发、模型搭建、人工采样与水质化验、系统运行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2.10 项目类别:市政工程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软件开发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软件开发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

设备质量标准:设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其他职位。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指:建设内容中包含市政排水工程或监测评估服务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中任何一项即可。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①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①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②其他设计人员最低要求:给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与上述专业对应的国家设计类注册证书。

4)人员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全部人员。施工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施工部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

②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指:建设内容中包含市政排水工程或监测评估服务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中任何一项即可。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时设计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施工每个资质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6)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2)本项目决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全部项目机构成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机构全体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所投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

4)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7)本工程严禁挂靠,在本工程中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对本工程无挂靠承诺。

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作出承诺。

5.招标文件的获

5.1 获取时间: 2024  08   14 00:00 至  2024  08  21 00:00 (5个工作日)

5.2 获取方式:

(1) 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973933

5.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09  03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9.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10.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体育街9号

联系人:丛先生

电话0459-6179709

 

1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

人:崔女士

   话:0459-8973933

 

12.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2.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建设大厦    

   话:0459-6298779   

 

13.其他事项说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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