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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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民航/水运,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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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4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区级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30%,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初设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按排涝20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南 起通吕运河(K0+000)、北至九圩港(K18+663),治理长度18.663千米。
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工程级别为5级。
河道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河道疏浚15.109千米;岸坡防护14.514千米(桩板式护岸和桩板式护岸+联锁块护坡);沿线配套建筑物包括排水管涵接长5座,新建排水管涵5座,下河踏步10处等。
2.2.2项目总投资金额:5662.65万元。
2.2.3项目总工期:11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335天。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有项目法人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状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项目法人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6)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应由同时具有不低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乙级和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投标文件无效。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社会保险 | 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9.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且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20.78万元 (含所有桩基检测费)。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1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10分基础上扣0.7分; 每低1%,在1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用插入法计算。 | 10 | |
2 | 检测单位业绩 | 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法人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1个业绩不得分、每多1个加3分;本项最多得9分。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9 | |
3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1)项目负责人满足其资格条件的相关工作经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检测资格证书得3分。 (2)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项目法人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两项的得1分;从第三项起每多一个项目增加3分,本项最多得7分。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10 | |
4 | 资源配置 | 人员配置(23分) | (1)专业齐全,满足工作需要得6分。 | 31 |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和检测资格证书的得5分。具有项目法人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第一项得2分;每多一个项目增加1分,业绩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
(3)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高级职称每名得2分,中级职称每名得1.5分,最高得4分。 | ||||
(4)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有检测资格证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 | ||||
仪器设备(8分) |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专用设备、车辆能满足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的得6分,配备无人测量智能设备的得2分(附加盖公章的设备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 |||
5 | 检测计划、大纲 | (1)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分) ①检测工作的依据,执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4分) ②检测工作的程序;(5分) ③检测的内容、方法、检测频率等;(6分) ④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的形成;(7分) (2)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18分) ①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3分) ②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4分) ③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4分) ④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5分) ⑤配合、协调工作的要求等其它事项。(2分) | 40 | |
合计 | 100 |
8.其他内容
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南通市通州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1208室
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0513-86028692
招标人和代建单位: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高新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6楼608
联系人:李彦霖
联系电话:0513-861091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鲍璐
电话:025-8633812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