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贵州省誉惠资产 地区 贵州
中标单位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19.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8-13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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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省誉惠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E522626202400045I001001岑巩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已于 2024年08月12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岑巩县润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198000.00元;设备采购部分:10243000.00元(最终结算根据设备采购清单的实际询价采购价格结算为准);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2016 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结合贵州省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梁阿健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3202311464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4.23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俊合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199000.00元;设备采购部分:10243600.00元(最终结算根据设备采购清单的实际询价采购价格结算为准);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2016 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结合贵州省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姜森瀚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00827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0.1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恒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思州供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199500.00元;设备采购部分:10244000.00元(最终结算根据设备采购清单的实际询价采购价格结算为准);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2016 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结合贵州省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周国成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412017201835298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8.62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8月14日2024年08月1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省誉惠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28603419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鑫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669309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岑巩县0855-3579581)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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