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交投三佳新基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8-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时间 2024-08-12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1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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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徐洋 0512-65999340
陈工 0512-68220032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交投三佳新基智造项目已由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开管审投备【2024】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72.38%,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27.62%,招标人为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北荡路南、元和塘西

 规模:用地面积83432平方米,新建厂房(含研发办公),总建筑面积为106330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合同估算价约410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3205010304000652001001

新建交投三佳新基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新建交投三佳新基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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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14:002024年8月1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地下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人防标识)、室外综合管网、地下管廊结构设计、皮带过街桁架地上结构及基础、大跨鱼雷罐过街桁架外包地上结构及基础、轨道装配式车间养护池、30吨重载地面、10吨重载地面、轨道装配式车间、桥梁装配式车间混凝土养护窑设计、立体料仓房框架支承平台设计、存梁区箱梁双支点存梁区设计、生产线箱梁桩基础、行车结构配合设计、二次机电配合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景观绿化(含室外重载路面)、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基坑支护、泛光照明设计、装配式设计等完成本工程设计,达到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所有专业及其深化设计。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采购及管理、施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桩基、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含PC)、结构、电气、给排水、二次供水、消防、暖通、钢结构、幕墙、门窗、室外总体、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室内装修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不含沥青车间),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注: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在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的业绩)。

6.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4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9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的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6.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6.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1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施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6.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吴开路2号

地 址: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邮 编:

215000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徐洋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512-65999340

电 话:

0512-68220032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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