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7标项目经理部型材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7标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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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声测管、精轧螺纹钢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203-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SCG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声测管 | D57*3mm | 吨 | 90 |
LWG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精轧螺纹钢 | Φ20 | 吨 | 36 | |
2 | 精轧螺纹钢 | Φ25 | 吨 | 10 | |
3 | 精轧螺纹钢 | Φ32 | 吨 | 7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3.报价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
户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7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虎门支行
开户账号:728978238908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场总价,声测管到站含税单价采取以下公式报价,即A=B+C,其中,
A 为每吨声测管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需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B 为参考单价即网价
指声测管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广州市场无缝管价格行情57mm*3.5mm无缝管价格最低价作为参考价。本次报价网价参考2024年7月31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广州市场无缝管价格行情57mm*3.5mm无缝管价格最低价为4900元/吨。结算时以声测管实际到货当日网价计算。
C 为声测管运至招标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综合费,合同期内,综合费不再调整。
精轧螺纹钢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质量要求
声测管
(1)满足《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GB/T 31438-2015中相关规定。
(2)满足《金属材料 管 弯曲试验方法》(GB/T 244)中的相关规定。
(3)满足《金属材料 管 压扁试验方法》(GB/T 246)中的相关规定。
精轧螺纹钢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2006)中的相关规定
4.货物验收方式
声测管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声测管的检查和验收按GB/T 31438-2015的规定进行(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声测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3)计量。采用地衡过磅计量时,货到工地后供需双方共同过磅,确认验收数量。
精轧螺纹钢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现场检尺复核。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3)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12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7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侯铁良 联系电话:13986313131 邮 箱:95929@qq.com
到货地址:深江铁路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