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工业园区五寨生态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第一阶段)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漳州平和县兴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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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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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工业园区五寨生态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市政设施配套工程(第一阶段)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中的第20项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 号)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2、专用合同条款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中的“(4)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要确保发包人不因与此有关引起的任何责任......位置、尺寸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修改为“(4)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要确保发包人不因与此有关引起的任何责任。”
3、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2.1.1单价合同中的条款(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专用条款 1.13.1)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如有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潜在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平和县兴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