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固废填埋场一期(含道路)项目-第二阶段(含补充工程)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固废填埋场一期(含道路)项目-第二阶段补充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8-0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七台河市七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黑龙江七台河
发布时间 2024-08-07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9 开标时间 2024-08-2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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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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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13945047599
孟先生 15663779399
正文内容

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固废填埋场一期(含道路)项目-第二阶段补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发改【2020】14号文件、七发改【2020】87号文件、七发改【2020】110号文件及七发改【2023】55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自筹及市场化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七台河市七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固废填埋场一期(含道路)项目-第二阶段补充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茄子河区铁山乡新发村东发屯南侧,江河融合绿色智能产业园区(中心河乡)内

2.3、主要建设规模:占地 31.39 公顷范围内(包含灰场防渗、截洪沟、排洪沟、膜上附灰、反滤包、排水排渗系统等)

2.4、招标控制价:12723098.37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3日,共计9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按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证明,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45月至20247)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11、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13、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08080000分至20240814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2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4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达指定开标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464-2943953。

9.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4-2943923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3号

 

人:七台河市七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湖东家园CS4-1商服楼  

人:刘先生                  

   话:139450475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启承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孟先生

   话:15663779399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文泰路1298号千企双创园A219室

   期:2024080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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