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 地区 | 宁夏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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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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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南部片区,七子连湖及其周边绿地范围内。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七子连湖水生植被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及水动力改善工程等。
2.3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施工标段:银川市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施工;
监理标段:银川市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一期)监理。
2.5招标范围:(1)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2)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 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8 月 29 日 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施工标段:50万元;监理标段:0 元。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
联 系 人:郭宗骅
电 话: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三楼
联 系 人:尹文、蔺雅婷、张佳琪、蒋亚楠
电 话:0951-5045275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