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渤海海岸带(烟台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区 山东烟台
发布时间 2024-08-0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8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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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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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煜烽 0535-6719013
孙垂花 0535-6709837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 山东黄渤海海岸带(烟台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3706002318005879(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黄渤海海岸带(烟台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勘测、设计(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工程)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在行政上隶属于烟台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胶东半岛北部、黄渤海交界处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0′~121°53′、北纬37°04′~38°00′,南北长约96.9km,东西宽约116.4km,总面积7915.96k㎡,其中陆域面积4918.20k㎡、海域面积2997.76k㎡。实施范围北以烟台市黄渤海海岸基线为界、南以“胶东屋脊”昆嵛山主峰为标志的分水岭为界、东以烟台市的市域为界、西至蓬莱区边界与龙口市接壤。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修复图斑面积1043.35h㎡,治理面积1051.87h㎡,消除矿山地质环境隐患125处,新增及提质改造耕地和园地146.72h㎡,新增及提质改造林地和草地708.83h㎡,土地复垦面积640.86h㎡,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1.34%,增加水源涵养量5.17万m3/年,新增碳汇6363.25tCO2e/年。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2024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设计编制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设计编制工作,2025年8月底前汇总完成所有设计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及验收。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的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5 招标范围:按照山东黄渤海海岸带(烟台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要求,针对平畅河龙山河流域生态品质提升、大沽夹河流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辛安河沁水河流域水土保持3个矿山生态修复分区、15个子项目,涉及烟台市蓬莱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栖霞市、黄渤海新区、昆嵛区共7个区(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遵循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设施配套、植被恢复、监测管护 6 大治理措施特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设计编制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包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等专业)或者测绘、测量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勘察、设计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则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应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1.5%;
    (2)如勘察、设计服务非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则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所提供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承接累计金额须达到投标总价的45%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应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1.5%)};
    注:中小企业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未查询到数据至未查询到数据(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8日 09:00: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4层
    邮编:264000 邮编:264000
    联系人:崔煜烽 联系人:孙垂花
    电话:0535-6719013 电话:0535-670983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04493038@qq.com

    监督部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35-68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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