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4-08-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泰州
发布时间 2024-08-06 项目编号 B3212021886000007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19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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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刘先生 0523-86299608
殷工 17315666316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2]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杰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陵工业园区,位于先锋河以东、济川东路以南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42 亩,建筑面积3396.5 平方米,拟新建一座规模为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传达室及进水仪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机修仓库、污泥脱水机房、臭氧投加间等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事故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 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消毒池及活性炭滤池、V 型滤池、消毒处理及尾水排放组合池、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液氧站、除臭装置等构筑物。(2)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改造春华路污水收集管网、泰盛路污水收集管网、规划支路污水收集管网、永吉路雨污分流工程、兴园路雨污分流工程及配套污水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总长约35.3 公里。(3)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净化苏陈污水厂尾水,总处理水量2 万吨/日,含垂直潜流湿地5 处,总面积5.4 公顷,湿地尾水排放泵站1 座,规模2万吨/日,新建中水管线10.0 公里,新建尾水管线3.2 公里,生态岸坡整治2公里及配套景观工程。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07005001
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新建雨污水管网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等,履行工程监理安全法定职责。
153.02
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区(泰州市区指: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注:总监是变更后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并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1-20246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必须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

有效期自20198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较小者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要求

注: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同时是投标项目总监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能力和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施工阶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3    

?项目监理机构:   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监理大纲           

?类似工程业绩:  3   

奖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3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质量控制方案


进度控制方案


投资控制方案


安全控制方案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注册证书的得1分;

4)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 8 年以上(含)的得 1 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分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必须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加3分。

有效期自201981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较小者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分

奖项

□投标企业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的(□房建、□市政)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加分依据以奖项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

3.奖项须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列明的奖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附件

1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杰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文创大厦E楼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泰东商业广场北马社区六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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