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白沙慈云片区城中村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重庆市渝庆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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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重庆中起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50011620240711002030101 |
中标金额 | 3528.02835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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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白沙慈云片区城中村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9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江津区白沙慈云片区城中村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479570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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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0011620240711002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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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AA20240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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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重庆市渝庆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61820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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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523232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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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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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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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重庆中起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5280283.52 |
365日历天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赵龙建 |
注册证 |
渝2502012201208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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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40763453.3 |
365日历天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林丹 |
注册证 |
湘24300239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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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0763453.32 |
365日历天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郭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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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 |
渝 2502012201207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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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中起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云阳县新县城北部新区给水工程(迎宾大道南北段、工业大道、创业大道、调压站连接管网)
第二中标候选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供、排水管网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业绩:秀山县乌杨、麻土、迎风、孙家院片区缺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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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技术方案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单位 5(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方案中出现白页,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编制要求中“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 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5 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名称及原因如下: (1)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函部分对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未按提供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未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 (2)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函部分对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以及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 (3)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函部分对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以及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未逐项提交书面说明。 (4)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函部分对于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提交的书面说明中清单项“040502010002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项目特征中材料规格:SSF150/65-1.6,而提供的人、材、机及耗量中材料为“地上式室外消火栓 SQS100/65-1.6”,不能合理的说明此项清单。 (5)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函部分对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以及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 以上 5 家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条投标报价中“1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 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3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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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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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渝庆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13618209975)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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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渝庆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8月 6 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