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备购置3分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地区 | 广西贺州 |
---|---|---|---|
中标单位 | 广西爱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美迪斯电梯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4511002871002488001003 |
中标金额 | 67.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备购置3分标 |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488001003 |
|||||||
建设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主要标的内容 |
电梯采购及安装一项。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爱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 候选人 情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爱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75000.00元 |
|||||||
资格要求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成功,且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或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或维修完毕并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质量标准 |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对应调整。 |
|||||||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美迪斯电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76600.00元 |
|||||||
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成功,且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或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或维修完毕并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质量标准 |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对应调整。 |
|||||||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森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77000.00元 |
|||||||
资格要求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成功,且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或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或维修完毕并经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质量标准 |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对应调整。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7893153 |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