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5线(K387+368-K408+000)灾害防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 地区 福建漳州
中标单位 福建金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629.5666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8-02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混凝土,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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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工 18559648035
小邱 18965238660
正文内容

G355线(K387+368K408+000)灾害防治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G355线(K387+368K408+000)灾害防治工程

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      

  人:曾工  联系方式:1855964803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小邱   联系方式:18965238660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平和县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国道G355线平和县境内,起讫桩号:K387+368~K408+000,公路等级二级,设计时速6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路段内包含承灾体普查三级风险隐患点3处,位于K390+865K390+895、K399+782K399+797、K399+990K400+010,灾害类型为滑坡。本次重点处治沿线隐患点20处,并修复涵洞、排水沟等病害,消除沿线安全隐息,解决涵洞口溜方及路基浸水、渗水等问题。

主要防治方案

1、K390+865~K390+895右侧路堤边坡采用人字形骨架+植草防护。

2、K391+160~K391+420右侧路堑边坡采用人字形骨架+植草防护。

3、K392+210~K392+420左侧路堑边坡采用人字形骨架+植草防护,增设截水沟、急流槽。

4、K392+582~K392+597 左侧路堤边坡采用仰斜式挡墙+拱形骨架+植草防护。

5K406+390 右侧路堑边坡采用仰斜式挡墙+拱形骨架进行防护,增设截水沟、急流槽。

6、针对土质边沟和缺失边沟路段,重新设置C20砼边沟。针对现状浆砌片石边沟,部分沟墙破损路段,采取拆除旧浆砌边沟后重新砌筑沟墙。针对涵洞检查通道缺失和涵底铺砌损坏,采用设置检修踏步和涵底重新铺砌。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6917083元(含暂列金200000元、安全生产费用98786元、工伤保险费10027元)。

项目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81日9: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E1、E2抽取结果E1=0.39、E2=0.38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金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含暂列金贰拾万元整、安全生产费用玖万捌仟柒佰捌拾陆元整、工伤保险费壹万零贰拾柒元整)

小写:¥6295666元(含暂列金200000元、安全生产费用98786元、工伤保险费10027元)] 

信用分使用情况:未使用

项目经理缪廷华    证书编号2352008201132173

项目总工:何家伟     职称证书编号:1422440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本工程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20】1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本工程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20】1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评标专家姓名:庄素华(组长)、李晓莉黄燕萍、陈金星、兰康勇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福州川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未查询到你单位,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 2024  8    2 日至 2024   8   5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督部门: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0596-5280218      

 

 

 

招标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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