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 地区 广东清远
发布时间 2024-08-02 项目编号 2103-441802-04-01-17145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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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0763-3602889
戚工,李工 020-83383274
正文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由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城审批发改[2021]51 号、清城审批投审〔2024〕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资金补助和龙塘镇人民政府筹集以及招标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103-441802-04-01-171452

2.2、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岭灰沙基村环城公路边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号楼(综合楼),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约17658.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972.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53.54平方米,地上1层主要设置急诊区、医技区、门诊区等,地上2、3层主要设置医技区、门诊区等,地上4、5层主要设置住院区,地上6层主要设置行政区等,地下1层主要设置消防水池、配电房、机房、消防泵房、生活泵房、车库等;新建2号楼(发热门诊),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459.30平方米,基底面积约471.90平方米;新建3号楼(后勤用房),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260.68平方米,基底面积约471.90平方米;新建4号楼(门卫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26.12平方米,基底面积约32.25平方米;新建5号楼(储氧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基底面积约12平方米;建设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面积约83.01平方米、基底面积约83.0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约143个床位。

2.4、计划工期:共66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个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630个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6,592,060.0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人民币95,069,800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1,522,260元)【投标人对工程建安费、工程设计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以清城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①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如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2、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_2_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3、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2、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情况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

异议受理电话:0763-3602889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旧清花路 131 号

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028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城旧清花路 13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9、29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3338792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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