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
招标单位 | 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合肥 |
---|---|---|---|
中标单位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项目编号 | 2024AFSGZ01459 |
中标金额 | 17878.3558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定标候选人变更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SGZ014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EPC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柒拾捌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陆角整(178783558.6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合肥市蜀山区信旺华府骏苑14栋153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捌拾万零肆仟壹佰玖拾壹元肆角肆分(178804191.4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149号寰宇上都大厦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伍拾万零伍仟柒佰零捌元整(179505708.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渡仙桥路379号研发楼A座;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田埠西路199号加侨悦山城B幢402;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万零柒仟柒佰肆拾捌元捌角捌分(175007748.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8层803室;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号设计大厦;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175317241.4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2室
联系人:张曦曦
联系方式:0551-6258953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5597400
公示期: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