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
招标单位 | 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南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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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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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郴行审投备(2024)0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70%和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浅圆仓18座,总仓容18万吨;配套建设工作塔、生产辅助用房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8875万元。
2.2建设地点: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心库库区内
2.3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续不增加任何费用)。
2.4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包括: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委托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及粮食机电工程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现场监理等工作。
2.4.1施工准备阶段:各参建单位相关部门的协调;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各阶段中标人完成工程报建工作;
2.4.2施工阶段:设备、材料进场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投资、质量和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工程款拨付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与控制;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各阶段招标及合同谈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2.4.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协助招标人参与工程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及交付使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须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工作和招标人安排的属施工监理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4.4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对应当分包单位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要点、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审批,确保施工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2.5质量标准:确保受监项目达到现行相关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按照对应关系确认),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监项目。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无在监项目。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公司职工,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不予以认可)及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162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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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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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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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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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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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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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08月01日